**苏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JSZC-320500-SZCH-G2025-****00****18**
**采 购 人:苏州市电化教育馆**
**采购内容:苏州市教育E卡通运营服务**
**采购类别:服务类**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
**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规定 |
| --- | --- |
| 1 | 采购内容:苏州市教育E卡通运营服务 |
| 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九十天(日历日) |
| 3 | 投标保证金:
þ不需提交,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整。 |
| 4 | 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 |
| 5 | 开标信息
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5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
| 6 | 履约保证金:
þ不需提交,招标文件中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
¨需提交,中标金额的5%。(可提供符合《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要求的电子履约保函) |
| 7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收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服务费账号:8314122601346
账户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 |
| 8 |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
**总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0
第三章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26
第四章 招标书 41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6
第六章 评分标准 52
第七章 附件 57
#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项目概况:
苏州市教育E卡通运营服务项目JSZC-320500-SZCH-G2025-0018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 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CH-G2025-0018
项目名称:苏州市教育E卡通运营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柒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1,87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87万元
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的“苏州市教育E卡通运营服务”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提供校园内增效运营服务工作;为全市320余所学校提供教育E卡通卡在学校内的卡片增效服务;
(2)在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园区)开展日常服务性运营支撑工作。本次项目涉及E卡通的众多日常业务,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开展包括如采集、制卡、发卡、补换卡、设备管理、订单管理、账务管理、数据分析、现有用户情况梳理等工作。定期提交运营工作情况总结、运营报告等相关资料;
(3)基于苏州教育E卡通的人工智能+教育场景试点服务:综合运用DeepSeek等国内AI大模型,选择不超过3所试点学校,结合甲方实际需求,试点家校互动、照片审核、智能表单、智能排课、数据分析等AI应用场景服务,为今后人工智能+教育场景在全市的推广先行先试,获取相关经验。
(4)运营服务要求:
①中标单位应开展本地化管理,在本地服务区域内开设网点,每个服务区域(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园区)至少开设一个网点,为市民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服务网点应设置在适合开展社会公共服务的商业用房内,符合公共安全规范要求,能提供每周6*8小时服务,营业时间确保每周六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法定节假日除外)。为方便补换卡,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服务网点需交通便利、避免拥挤、符合公共服务要求,确保服务优质高效,减少客户等候时间。每个网点配备服务人员(须为中标单位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在营业时间内,每个服务网点实时在岗的柜面人员不得少于1人。服务网点需提供与教育城域网的链接,服务网点的每个柜台需有摄像监控,监控数据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网点需配备证卡打印机,可在现场制作,保证用户补换卡一次完成。服务网点应配齐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软硬件设备。
②中标单位应建立电子化服务渠道,包括但不限于APP、微信等渠道,提供用户在线咨询、相关教育E卡通新闻、资讯进行宣传,能通过微信、APP等线上途径对教育E卡通提供线上服务,包括发卡确认,信息更新、自助补卡、补卡跟踪、社会实践、自助报修,密码修改等。
③校外增效服务点:为方便学生增效,中标单位应提供校外增效服务点。服务点应选择交通便利的场所,提供高效、优质、稳定的服务。服务点需覆盖教育E卡通涉及的区域,服务时间不少于7*12小时。
④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热线电话,7*8小时提供全市卡务咨询服务,同一时间接听坐席不少于2个。中标单位能严格用户投诉处理流程,确保与12345、寒山闻钟等平台对接的时效性、满意率。
⑤中标单位负责新生制卡的批量配送,需配送至附件所列学校;配送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⑥为满足学生照片更新需求,中标单位须为全市所有小学升初中学生提供一次免费卡片贴膜服务,贴膜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⑦中标单位须承担服务网点、服务热线的基础运营费,包括房租、网络通讯,以及电话费、水费、电费、短信平台费用等,相应费用综合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总价中;
⑧教育E卡通服务产生的包括办公耗材、柜面人员服装、保洁、绿化、培训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费用综合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总价中):
A.办公耗材包括打印机耗材、办公自动化设备损耗及维修、办公用品等;
B.统一柜面人员着装管理,柜面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着工作制服上岗;
C.培训费指用于员工的运营提升,业务提升,以及对合作网点人员的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2、****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运营服务人员应以优良的状态做好运营保障和客服工作,如因保障不及时、服务态度不佳而导致投诉的,经查实视为中标单位违约。为保证客服质量,采购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运营服务人员有随意脱岗现象,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每出现一次违约行为,由采购单位扣除合同总价的0.3%作为违约金。
(2)中标单位应为本项目建立安全运营保障方案。包括建立健全的组织安全保障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危机管理计划等,确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3)平台运营服务准备时间:为保证运营服务的延续性,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7天内开展试运营,实现模拟环境下的日常运营服务。中标单位须保证在合同签订30天内完成网点建设及运营服务人员配置,并完成业务操作培训工作。正式对外服务提供日起1天内,中标单位须完成平台、用户和数据的交接。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
3、方式: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5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改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4、CA证书办理
供应商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5、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6、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如不同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投标无效。
8、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线上参加开标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
10、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技术支持:
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
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 、13675197356、13675197221
“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2-69820854、0519-86722802、13914088964、18261002950
1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3、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14、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电化教育馆
单位地址:苏州市劳动路289号
联系人:郜虹飞
联系电话:0512-81877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
联系人:邬汝超、张萱、沈川渝
联系电话:0512-65161797、65161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邬汝超、张萱、沈川渝
电 话:0512-65161797、65161672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A****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8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9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0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11天:日历日。
2.12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2.13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4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5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6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7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8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9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20核心产品:根据本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
**B****供应商**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供应商代表**
4.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的说明**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7.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未按规定的方式获得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招标文件的询问**
8.1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下载招标文件后,可通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及时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
**9.现场踏勘**
9.1供应商可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0.集中现场考察**
本项目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组织集中现场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
②采购人组织集中现场考察,请供应商持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按以下时间地点参加集中现场考察:
集合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集合地点:/。
联系人:/;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安排好行程,不得迟到。未提供《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迟到者,恕不接待。**
10.1根据自身投标(响应)需要,供应商可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考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0.4供应商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本项目的背景概况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响应)的直接资料。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0.5由于未进行现场考察造成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的情况下,以“更正(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1.2为保证供应商有足够时间修正投标(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顺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1.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2****.提示与要求**
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响应)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响应)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投标(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投标(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4.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响应)书:**
**14.1.1封面;**
**14.1.2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三章);**
**14.1.3公开分项报价(格式详见第三章);**
**14.1.4资格性审查文件**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要求 |
| --- | --- | --- |
| 一、基本资格条件 | 一、基本资格条件 | 一、基本资格条件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设备清单、相关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用工合同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
|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供应商提供以下三类文件之一的即符合本条要求, 否则,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二章);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二章);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注:若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材料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相关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1、信用记录”要求执行。 |
***以上是资格性审查的要求和必须提供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响应)无效。*****14.1.5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要求 |
| --- | --- | --- |
| 一、报价要求 | 一、报价要求 | 一、报价要求 |
| 1 |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 供应商提供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声明 |
| 二、商务要求 | 二、商务要求 | 二、商务要求 |
| 1 | 投标(响应)函 | 格式见第三章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格式见第三章 |
| 3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 |
| 4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格式见第三章 |
| 5 | 《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 格式见第三章 |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格式见第三章 |
| 7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 | 格式见第三章 |
| 三、技术要求 | 三、技术要求 | 三、技术要求 |
| 1 | 《服务或技术要求偏离表》 | 格式见第三章 |
| 2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实施方案》 | 格式见第三章 |
| 3 | 采购需求中所涉及到的或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或证明的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材料、证明(如有) | 格式自拟 |
***以上为符合性审查的要求和必须提供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响应)无效。***
**14.1.6综合评审其他文件相关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
**注:****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14.1****.1****—****14.1****.5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因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
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请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
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投标(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响应无效。
如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全部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须在偏离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1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及递交**
15.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
15.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注:(1)请供应商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3投标(响应)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响应无效。**
15.4联合体投标(响应):如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联合体投标(响应)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
第一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响应)协议书。(注: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书须盖有联合体各方实体公章或电子章,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第二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
**16.投标(响应)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6.1投标(响应)报价包括完成本招标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响应)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6.2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6.3一项投标(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响应)报价。
16.4投标(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6.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7.****履约保证金**
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使用以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
17.1中标的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7.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七天内,中标单位(联合体形式中标的,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选择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款项转入以下账户:
账 户:
开户行:
账 号:
17.3中标单位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7.4履约保证金(无息)在服务期满且服务缺陷更正后,中标方配合采购人和新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由采购人确认后退还。如中标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8.****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8.1自投标(响应)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响应)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响应)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19.****投标(响应)截止时间**
19.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响应)截止时间时,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响应)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9.3在投标(递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某标段投标(响应)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该标段本次招标(采购)失败。
19.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D开标和评标**
**20.开标**
20.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20.2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20.3开标时,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留言板”栏目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为了保证开标秩序,请不要在互动交流中发表与开标无关的言论。开标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公告栏”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关注。
20.4开标时,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答疑澄清等提示,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5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0.6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响应)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响应)单位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响应)价格,如供应商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7供应商电脑环境最低要求:谷歌浏览器,版本可直接网上下载最新版本即可。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技术支持。
20.8至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20.9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参加(观看),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10以上开标活动所涉及系统操作,以“苏采云”系统最新要求为准。
**21.信用查询**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21.1查询时间: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1.2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诚信苏州(www.szcredit.gov.cn)。
21.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1.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21.4.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1.4.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21.4.2.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4.2.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1.4.2.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21.5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
**22.评标委员会**
2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
22.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2.2.1审查、评价投标(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2.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2.2.3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2.2.4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推荐不低于3家中标候选人,并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及评审结果直接确定中标人;
22.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2.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22.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2.3.6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响应)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3.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响应)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在投标(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3.3在评标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
**24.对投标(响应)文件初审**
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4.2资格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在初审过程中有权拒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响应)文件:
**24.2.1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4.2.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4.2.3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
**24.2.4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4.2.5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4.2.6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4.2.7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4.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响应)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4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响应)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的名次相应排列。供应商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4.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6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投标(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6.1投标(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4.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5.1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响应)无效。
24.7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24.8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线上开评标项目可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提供),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4.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响应)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投标的澄清**
25.1对于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本项目采用线上澄清。
25.2.1线上澄清答复的方式: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未加盖CA电子公章的澄清无效。
25.2.2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废标**
26.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7.投标(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7.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7.2.1投标(响应)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7.2.2投标(响应)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7.3最低的投标(响应)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28.中标单位的确认**
28.1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按照中标候选人的顺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直接确定成交人。
28.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供应商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响应)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响应)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供应商未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响应)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E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0.中标通知书**
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视为中标供应商领取之日),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中标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0.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合同的签订**
31.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
31.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F其他事项**
**33.质疑**
33.1质疑及答复遵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
3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3.2.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3.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33.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33.5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时,需提供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未提供的视为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33.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请参照“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响应),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3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和失信记录。
33.8质疑递交信息:详见第一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信息。
**34.代理服务费**
34.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34.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35.监督和公证**
35.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5.2开、评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如有)。
**36.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 第三章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除注明允许修改的文件外,供应商均应按照本章提供的格式填写,否则作为无效标。允许修改的文件,投标(响应)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原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供应商名称)的* * (姓名+手机号码)为本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响应)函**
**投标(响应)函**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收到贵司*JSZC-320500-SZCH-G2025-0018*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本公司决定参加投标(响应)。
1、本公司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的投标(响应)报价包括完成本招标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承包期内服务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本公司的投标(响应)书被接受,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本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更正公告)(如有)。本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公司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响应)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响应)截止日起*90*天。
5、本公司愿意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公司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本公司承诺该项投标(响应)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9、如果本公司中标,本公司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和代理服务费。
10、本公司承诺符合招标公告中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1、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银行账号:
银行开户行:
数字人民币开户行(如有):
数字人民币账户(数币钱包ID):
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总报价)**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CH-G2025-0018
分包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 --- | --- |
| 苏州市教育E卡通运营服务 | 小写: (元人民币) |
| 投标报价大写金额 | |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要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
**4、公开分项报价**
**公开分项报价**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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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价 | 人民币(大写)(¥:) | 人民币(大写)(¥:) | 人民币(大写)(¥:) | 人民币(大写)(¥:) | 人民币(大写)(¥:) | 人民币(大写)(¥:) |
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实施方案**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实施方案**
| 提示: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服务实施方案等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 --- |
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服务或技术要求偏离表**
**服务或技术要求偏离表**
|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响应 | 说明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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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响应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响应有偏离的,应在本表“响应情况”一栏中申明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偏差;若未在本表中说明但在响应文件其他相关内容中有文字说明的,则以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2****、本表不作为响应单位对所响应标的物****服务****条款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响应 | 说明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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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响应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响应有偏离的,应在本表“响应情况”一栏中申明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偏差;若未在本表中说明但在响应文件其他相关内容中有文字说明的,则以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2****、本表不作为响应单位对所响应标的物商务条款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
|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证书情况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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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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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类似业绩情况表**
**类似业绩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期 | 合同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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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0-SZCH-G2025-**00**18*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响应)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日期 | | |
| --- | --- | --- | --- | --- |
| 企业地址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 | | |
| 职工人数 |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万元 |
| 股东权益 | 万元 | 销售收入 | 2024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 实现利润 | 2024年 万元 | | | |
|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 |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 | |
| 是否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项目或停止投标(响应)资格 | | | | |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 | | | | |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 | | |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 | | |
|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 | |
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电化教育馆*的*苏州市教育E卡通运营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苏州市教育E卡通运营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投标文件中的电子签章视为供应商对本声明进行了签署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单位名称:
| 与供应商存在直接股权关系 | 与供应商存在直接股权关系 | 与供应商存在直接股权关系 | 与供应商存在直接股权关系 | 与供应商存在直接管理关系 | 与供应商存在直接管理关系 | 与供应商存在直接管理关系 |
| --- | --- | --- | --- | --- | --- | --- |
| 单位名称 | 是否为大型企业
(填写“是”或 “否”) | 是否直接控股
(填写“是”或 “否”) | 直接控股关系情况说明(持股比例等) | 单位名称 | 是否为大型企业
(填写“是”或 “否”) | 直接管理关系情况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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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仅须填写与供应商存在直接股权、管理关系的企业情况。供应商应按上表要求据实填写****,****如填写“无”或不填写,均视为供应商声明不存在有关情形。**
**2、其中“直接控股”是指供应商与大型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投资并控股(非普通持股)的关系。**
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第四章 招标书
**招**** ****标**** ****书**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电化教育馆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州市教育E卡通运营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JSZC-320500-SZCH-G2025-0018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苏州教育E卡通”是为适应信息时代教育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而建设的基础工程。该项目对于实现苏州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苏州市政府实事工程的要求,加快推进苏州教育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作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惠民工程,目前“苏州教育E卡通”服务范围覆盖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五大区域,320余所学校,服务师生55万余人。为此,“苏州教育E卡通”管理平台运营服务,应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方案,做到运营服务的全覆盖,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业务办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真正达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的目标。
**(二)项目工作内容:**
**1、****本次招标的“苏州市教育E卡通运营服务”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提供校园内增效运营服务工作;为全市320余所学校提供教育E卡通卡在学校内的卡片增效服务;
(2)在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园区)开展日常服务性运营支撑工作。本次项目涉及E卡通的众多日常业务,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开展包括如采集、制卡、发卡、补换卡、设备管理、订单管理、账务管理、数据分析、现有用户情况梳理等工作。定期提交运营工作情况总结、运营报告等相关资料;
(3)基于苏州教育E卡通的人工智能+教育场景试点服务:综合运用DeepSeek等国内AI大模型,选择不超过3所试点学校,结合甲方实际需求,试点家校互动、照片审核、智能表单、智能排课、数据分析等AI应用场景服务,为今后人工智能+教育场景在全市的推广先行先试,获取相关经验。
(4)运营服务要求:
①中标单位应开展本地化管理,在本地服务区域内开设网点,每个服务区域(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园区)至少开设一个网点,为市民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服务网点应设置在适合开展社会公共服务的商业用房内,符合公共安全规范要求,能提供每周6*8小时服务,营业时间确保每周六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法定节假日除外)。为方便补换卡,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服务网点需交通便利、避免拥挤、符合公共服务要求,确保服务优质高效,减少客户等候时间。每个网点配备服务人员(须为中标单位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在营业时间内,每个服务网点实时在岗的柜面人员不得少于1人。服务网点需提供与教育城域网的链接,服务网点的每个柜台需有摄像监控,监控数据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网点需配备证卡打印机,可在现场制作,保证用户补换卡一次完成。服务网点应配齐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软硬件设备。
②中标单位应建立电子化服务渠道,包括但不限于APP、微信等渠道,提供用户在线咨询、相关教育E卡通新闻、资讯进行宣传,能通过微信、APP等线上途径对教育E卡通提供线上服务,包括发卡确认,信息更新、自助补卡、补卡跟踪、社会实践、自助报修,密码修改等。
③校外增效服务点:为方便学生增效,中标单位应提供校外增效服务点。服务点应选择交通便利的场所,提供高效、优质、稳定的服务。服务点需覆盖教育E卡通涉及的区域,服务时间不少于7*12小时。
④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热线电话,7*8小时提供全市卡务咨询服务,同一时间接听坐席不少于2个。中标单位能严格用户投诉处理流程,确保与12345、寒山闻钟等平台对接的时效性、满意率。
⑤中标单位负责新生制卡的批量配送,需配送至附件所列学校;配送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⑥为满足学生照片更新需求,中标单位须为全市所有小学升初中学生提供一次免费卡片贴膜服务,贴膜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⑦中标单位须承担服务网点、服务热线的基础运营费,包括房租、网络通讯,以及电话费、水费、电费、短信平台费用等,相应费用综合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总价中;
⑧教育E卡通服务产生的包括办公耗材、柜面人员服装、保洁、绿化、培训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费用综合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总价中):
A.办公耗材包括打印机耗材、办公自动化设备损耗及维修、办公用品等;
B.统一柜面人员着装管理,柜面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着工作制服上岗;
C.培训费指用于员工的运营提升,业务提升,以及对合作网点人员的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2、****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运营服务人员应以优良的状态做好运营保障和客服工作,如因保障不及时、服务态度不佳而导致投诉的,经查实视为中标单位违约。为保证客服质量,采购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运营服务人员有随意脱岗现象,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每出现一次违约行为,由采购单位扣除合同总价的0.3%作为违约金。
(2)中标单位应为本项目建立安全运营保障方案。包括建立健全的组织安全保障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危机管理计划等,确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3)平台运营服务准备时间:为保证运营服务的延续性,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7天内开展试运营,实现模拟环境下的日常运营服务。中标单位须保证在合同签订30天内完成网点建设及运营服务人员配置,并完成业务操作培训工作。正式对外服务提供日起1天内,中标单位须完成平台、用户和数据的交接。
**3、****运营服务期限:**一年,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4、****月度考核**
合同履行期间,采购单位将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每月一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运营服务开展情况、平台运行保障情况数据等。全部完成以下考核内容并提交成果物,无重大人为事故,即作为考核合格。若考核出现一次不合格,甲方出具书面警告;若累计发生二次(含)以上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终止合作,合同未履行部分,中标单位应按未服务天数的相对比例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合同费用;被考核月份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也应返还,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服务考核内容一览表
| 序号 | 考核项 | 考核内容 | 提交成果物
(按照季度考核) |
| --- | --- | --- | --- |
| 1 | 校内增效和应用对接方面 | 1、配备足够数量的校内增效机,支撑校园内增效机运营服务工作;
2、配合各学校内部教育E卡通应用的对接工作; | 1、校园内增效机服务记录 |
| 2 | 学生卡运营及窗口服务项目方面 | 1、在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园区)开展日常服务性支撑工作, 包括卡业务服务(如数据采集、制卡、发卡、补换卡等)、设备管理、订单管理、账务管理等在内的日常服务支撑工作:
2、能提供每周6*8小时服务,营业时间确保每周六天。
在营业时间内,每个服务网点实时在岗的柜面人员不得少于1人。服务网点的每个柜台需有摄像监控,监控数据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3、提供的服务热线电话:7*8小时提供全市卡务咨询服务,同一时间接听坐席不少于2个。中标单位能严格用户投诉处理流程,确保与12345、寒山闻钟等平台对接的时效性、满意率。
4、提升员工运营、业务能力以及对网点人员的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 1、每月提交项目运营数据总结、运营报告(如有)等相关资料;
2、柜面人员打卡记录;
3、监控数据保存三个月以上证明;
4、服务热线人员与其他平台问题清单及处理情况记录; |
**5、****项目实施及服务要求**
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采购需求,供应商需提供合理化的实施方案。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供应商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供应商应对所投标段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投标(响应)总报价一次报定,包括完成本招标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承包期内服务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中标单位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
5、付款方式:见合同主要条款。
6、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供应商):**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甲方委托*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JSZC-320500-SZCH-G2025-0018**)*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组成**
1、采购的服务内容概述:
(1)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系统损坏等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安全保障要求:
中标单位应落实安全运营保障服务和管理:建立安全保障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运营、安全培训、应急支撑等方面工作职责,并在文本方式(如协议)向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
(3)合同期满,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做好工作移交,保证教育E卡通管理平台的正常使用。
(4)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执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一年,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4、合同价款的组成:合同价款包括服务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承包期内服务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乙方的响应文件;
3、采购文件;
4、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做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合同价格支付**
1、支付步骤和比例: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25%作为预付款。每月进行服务考核,在2025年12月15日前,11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5%,其余合同金额一次性完成支付,支付金额=(合同金额-预付款-第一次付款),付款时间为2026年第二季度,甲方考核合格后付款。
2、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数字人民币账号:
3、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经甲方确认的证明乙方服务考核合格的材料
若乙方未按约提供上述材料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支付方式:数字人民币转账、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第三方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乙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保密义务**
1、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所有有关甲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前,应保证乙方所有相关人员在本次合作中和合作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甲方的全部信息,且不得在乙方的产品或服务中使用,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第三方使用。
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所有知悉本次投标的人员和参加此项目的所有人员。
3、泄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全额赔偿。
**六、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乙方仍不能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3、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每月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第四章招标书)。若考核出现一次不合格,甲方出具书面警告并在支付款项中扣减费用;若累计发生二次(含)以上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未履行部分以及考核不合格的月份,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应退还,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履行之日起10天内,因自身原因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付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6、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合同解除后,甲方因寻找其他第三方承接乙方未完成的服务而产生的额外费用(超出合同总金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造成甲方名誉受损的,乙方应向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在甲方指定的报纸或网站进行声明道歉;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能顺利将“教育E卡通管理平台”服务事项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造成该平台使用异常的,或移交的物品、数据、密钥不全,或故意不向甲方移交上述物品、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保证以下通讯方式为本单位各类文书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加盖公章通知甲方。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号码: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 ** **乙方: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第六章 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响应)单位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投标(响应)单位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响应)单位的综合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前述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选择前三名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如选取中标候选人时出现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响应)报价也相同的并列情况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选取顺序。
4、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按照中标候选人的顺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评分标准(保留两位小数):**
**(一)价格基准分:****1****0分**
第一步:投标(响应)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响应)报价。超出财政预算(最高限价)的投标(响应)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第二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响应)价格最低的投标(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10*分。其他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响应)报价)×*10*%×100
**(二)运营服务方案比较****:6****2****分**
1、“苏州市教育E卡通运营服务”项目的功能和需求的理解程度,8分
投标单位对于“苏州市教育E卡通运营服务”方案的阐述,体现出对功能和要求的理解。对于项目理解充分、内容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得8分;对于项目理解一般、内容一般、可实施性一般的得4分;对于项目理解差、内容差、可实施性差的得1分;未进行阐述的得0分。
2、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8分
投标单位对于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的阐述,具有可操作性,能契合项目时间及任务要求。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详实、可操作性强、能契合项目时间及任务要求的得8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差、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进行阐述的得0分。
3、详细描述“苏州市教育E卡通运营服务”的服务驻场方案,12分
方案阐述清晰详细、依据充分、可操作性强、服务高效便利稳定的得12分;方案阐述合理、依据较充分、可操作性较强、服务较高效便利稳定的得9分;方案阐述一般、依据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服务一般的得6分;方案阐述差、依据差、可操作性差、服务差的得2分;未进行阐述的得0分。
4、投标单位能提供固定服务网点方案,12分
根据项目服务情况所提供的固定服务网点方案,结合投标单位提供的《本项目拟配备的固定服务网点一览表》(格式自拟)及证明材料,服务网点应覆盖教育E卡通涉及的所有区域,从高效、优质、便利、稳定等服务用户的角度进行阐述。方案阐述清晰详细、依据充分、可操作性强、服务高效便利稳定的得12分;方案阐述较清晰详细、依据较充分、可操作性较强、服务较高效便利稳定的得7分;方案阐述一般、依据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服务一般的得3分;方案阐述差、依据差、可操作性差、服务差的得1分;未进行阐述的得0分。
投标单位须提供相应固定服务网点的证明资料或书面承诺,否则本项不得分。
5、投标单位能提供校外增效服务点方案,9分
根据项目服务情况所提供的校外增效服务点方案,结合投标单位提供的《本项目拟配备的校外增效点一览表》(格式自拟)及证明材料,从高效、优质、便利、稳定等服务用户的角度进行阐述。方案阐述清晰详细、依据充分、可操作性强、服务高效便利稳定的得9分;方案阐述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服务较好的得6分;方案阐述一般、依据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服务一般的得3分;方案阐述差、依据差、可操作性差、服务差的得1分;未进行阐述的得0分。
投标单位须提供相应校外增效服务点的证明资料或书面承诺,否则本项不得分。
6、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营服务人员情况,9分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固定服务网点人员配置方案,结合投标单位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格式自拟)及证明材料情况,从满足服务要求的出发点,对配备的运营服务人员情况进行评分。人员配置合理、充分的得9分;人员配置较合理、较充分的得6分;人员配置一般的得3分;人员配置差的得1分;未对人员配置进行说明的得0分。
7、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运营安全保障方案,4分
根据项目服务情况所提供的项目运营安全保障方案的阐述进行打分。方案阐述清晰详细、依据充分、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方案阐述一般、依据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阐述差、依据差、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进行阐述的得0分。
**(三)项目服务能力:****9****分**
投标单位具有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服务经验,每有一个项目服务经验得3分,最高9分。须提供相应项目的完整合同及发票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同一项目(不同年限)不重复得分。
**(四)售后服务承诺:9分**
1、根据投标单位能为采购方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计划、售后服务体系进行打分,5分
售后服务保障计划和售后服务体系全面、效率高、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售后服务保障计划和售后服务体系一般、效率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售后服务保障计划和售后服务体系差、效率差、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进行阐述的得0分。
2、根据投标单位对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应急方案进行打分,4分
响应及处理时间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响应及处理时间内容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响应及处理时间内容差、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及时响应能力的方案材料或未进行阐述的得0分。
**(五)服务增值方案比较:10分**
根据采购方需求,投标单位提供“基于苏州教育E卡通的人工智能+教育场景试点服务”增值方案。经评审方案具有可行性,方案较好且可行的得10分;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6分;方案较差、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均应提供清晰明了的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三、政府采购政策:**
**(一)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未列明行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才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监狱企业**
根据苏财购【2019】10号文,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第七章 附件
**附件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
**附件2: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附件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附件1:**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成交(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附件2:**
**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
3.**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4.中标(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附件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全文完)**